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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數據管理應用學士二年制在職學位學程

食品生物技術應用二年制在職學位學程【教師升等審查標準】113.09.18

國立臺東大學理工學院「食品生物技術應用二年制在職學位學程」
教師升等審查標準

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(113.08.22)
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教評會通過(113.09.18)

一、國立臺東大學食品生物技術應用二年制在職學位學程(以下簡稱本學程)為審理所屬教師升等事宜,依據國立臺東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教師升等審查標準(以下簡稱本標準)。

二、申請升等教師應具備教育部相關規定之資格條件,並符合校級及院級之申請標準與條件,且達到下列標準:

(一)申請以專門著作升等教師:

1.升等助理教授者,至少一篇著作發表於SCI、SSCI、EI等資料庫收錄之期刊、國科會公布之優良期刊、或符合本校理工學院獎勵期刊分級原則第一級之期刊。
2.升等副教授者,至少二篇著作發表於SCI、SSCI、EI等資料庫收錄之期刊、國科會公布之優良期刊、或符合本校理工學院獎勵期刊分級原則第一級之期刊。
3.升等教授者,至少三篇著作發表於SCI、SSCI、EI等資料庫收錄之期刊、國科會公布之優良期刊、或符合本校理工學院獎勵期刊分級原則第一級之期刊。

(二)申請以技術報告升等教師,應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其附表規定。
(三)申請以教學實踐研究升等教師,應符合本校教師教學實務升等申請要點、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其附表規定。

三、未獲審查通過之申請案,由本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主席敘明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,如對決定不服時,得依「國立臺東大學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申覆案處理要點」提出申覆,或依「國立臺東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」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。

四、本標準經本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,送院教評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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